骏河屋 购物规范

第1条(购物规范)

本购物规范(下称「本规范」),适用于A-too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所经营骏河屋网购
(下称「本网站」)之使用者使用本网站时之一切行为。
使用本网站者均称为使用者,应理解本网站之购物规范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2条(使用者个人资料之处理)

关于使用者之个人资料,本公司依另行订定之「隐私权政策」规定如下:

1.个人资料之管理
本公司对使用本网站之使用者之个人资料安全进行妥善管理。
致力维护所保管个人资料之安全。
同时也向员工实施关于妥善处理个人资料相关教育训练,务使资料维护达到万无一失。
2.个人资料之取得及使用目的
当有必要取得个人资料时,本公司将采取正当手段取得。
使用者个人资料之使用目的,如下列各款所述:

(1)为提供商品之贩售、退换货、预约、支付处理等服务
(包含贩售纪录及处理纪录等纪录)

(2)为回复客户的疑问或委讬及需求
(包含谘询纪录)

(3)为进行本公司之销售、企划、宣传、服务
(寄送DM、发行电子报、寄送问卷调查等)

(4)举办抽奖活动时,通知中奖结果及寄送赠品

(5)为通知有关个人资料用途之异动

※此外,本公司可能会将取得的个人资料加工,使其无法识别特定个人身分,作为资料使用。
(例如:销售业绩的地区别统计等)

3.向第三人提供个人资料

除了下列各款情形,本公司不会将取得之个人资料提供予第三人:

(1)征得您的同意将资料提供给第三人时。

(2)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法律允许之情形。

(3)因犯罪等嫌疑经调查单位要求协助时。

(4)为了达成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必须将业务委讬他人或提供个人资料时。

※具体而言有以下情形:

1.为了寄送商品而提供给宅配业者、货运代理业者等。

本公司使用由日本邮便株式会社所提供的EMS或是SAL(挂号件)对货物进行发送。
因此,有可能会通过日本邮便株式会社,向目的地国或经转国所指定的团体(如海关与派件公司),以电子版的形式通报货物的相关信息(如寄件人与收件人信息、商品信息等)。

2.为了处理商品支付而提供给相关业者(货到付款服务、信用卡款项代理收付服务等)。

3.技术合作及公司合并、分割、公司名称变更、营业让与、收购等受让业务之情形。

(5)当本公司判断资讯之揭露对于法令遵循、使用条款及其他协议之引用、适用,以及维护客户及本公司等之权益、财产、安全有益时。
于此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为了防范诈骗行为及预防信用风险,而与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资讯交换。

4.关于使用者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

将个人资料提供给本公司与否,系由使用者自行决定。
然而,当您使用本网站之服务,而无法提供必要之个人资料时,可能会无法使用商品之寄送等各种服务。

5.销毁个人资料

(1)本公司销毁使用者个人资料时,务使其无法被再次使用,采取粉碎、完整清除等措施。

(2)委讬外部业者销毁个人资料时,我们将确认受讬业者具备充分维护个人资料安全之水准进行遴选,并透过合约等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管理。

6.请求公开个人资料、修正内容及删除

(1)关于本公司所保管使用者之个人资料,该使用者得在合理范围内请求揭露、修改内容及删除。除非有特殊事由,各项请求应由书面申请。
本公司受理申请后,会指派负责人主动联络,经提出文件等程序以确认本人身分后,由书面处理相关需求。

(2)申请时,为顺利完成手续,请提供下列资讯:
1)姓名
2)住址
3)电话号码

(3)本公司处理相关业务之联络窗口,为下列个人资料保护窗口:

<本公司个人资料相关窗口>
〒421-0111
静冈县静冈市骏河区丸子新田 317-1
A-too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资料保护窗口负责人 收
TEL: +81-54-333-9131
FAX: +81-54-251-3220
个人资料相关谘询电子邮件:reference@suruga-ya.com
第3条(依特定商交易法所规定记载内容)
关于法律规定应记载而未于本条款说明之项目,于以下另行说明。

(1)贩售业者名称或代表人名称
A-too股份有限公司

(2)所在地
〒421-0111
静冈县静冈市骏河区丸子新田 317-1

(3)电话号码
TEL: +81-54-333-9131

(4)网购营运总括负责人
大石 英统

(5)本公司联络方式
〒421-0111
静冈县静冈市骏河区丸子新田 317-1
A-too股份有限公司
骏河屋 CS负责窗口 收
电子邮件:reference@suruga-ya.com

第4条(商品费用及商品费用以外应支付之费用)
1.商品费用将以销售价格一并表示于该商品之商品销售页面。
2.商品之运费及贩售手续费由使用者负担。
3.通关手续、关税、进口税
您所购买的商品,于收件人所在国通关时可能会被课征关税、其他进口税以及通关手续费。届时请您依贵国海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5条(商品购买方法)

1.使用者应确认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口限制等,并自行承担购买风险。
此外,对于各国或地区进口限制导致的没收/寄回等造成的货款退款及商品重发等损失,本公司不予赔偿。

2.当使用者使用本服务购买商品时,应遵循本规范及本网站上之服务介绍页面、其他页面刊载之手续、条件。关于商品之寄送方法、商品费用等其他关于商品预购及商品购买之必要事项,亦应遵循各页面所刊载之内容。

3.使用者应遵循第7条规定支付商品费用等费用。

4.使用者应理解,依法律及其他规定或本公司之判断可能会使其受到限制,如因居住地或年龄等而无法购买特定商品,并不得提出异议。

第6条(接受订单)

1.透过购物车系统订购商品时,每一笔交易都会有专属订单编号。只要订单编号不同则一律视为不同笔交易,本公司将会依每笔交易单独出货、请款。
如使用者希望同时出货或合并出货时,应于同一购物车订购商品。

2.本公司于日本时间上午8点开始以电子邮件受理订单,并开始出货。超过8点之订单、提问,将于翌日处理。

第7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信用卡结帐
若您使用信用卡付款,购买商品时将由信用卡公司进行授信审查,经确认通过审查后本公司才会出货。
信用卡支付应遵循使用者及信用卡公司另行签订之契约。此外,当使用者与信用卡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应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

2.PayPal
当本公司确认您使用PayPal帐号之付款被承认且订购手续已完成,本公司才会出货。

3.支付宝
当本公司确认您使用支付宝帐号之付款被承认且订购手续已完成,本公司才会出货。

第8条(交货时间)

1.商品之交货时间为商品送达时。

2.如因搬家后地址不明等之客户因素造成商品被退还至本公司,保管期间为3个月,一旦超过该期间则视为放弃该商品之所有权,且不得请求任何补偿。

第9条(商品包装、运送)

1.出货时,商品将被装入符合商品尺寸的纸袋或纸箱内,并确实包裹使内容物不被看见。

2.商品将使用DHL, EMS或SAL(附挂号邮件)寄送。

第10条(出货)
1.订单确认后,商品将在1~3天内寄出。
因商品销售方式影响,可能会发生无库存之情形。届时仅会寄送有存货的商品。无库存商品之订单将会被取消。
第11条(退货)

1.原则上,关于使用者个人因素(错误订单、机种不适用等)及符合本公司商品贩售基准的商品之退货,本公司概不受理。

2.若您未经事先联络而退回商品,本公司可能会拒绝办理退货。本公司亦不负担于此情况下退货相关之手续费等。

3.关于有註明商品状态(B级、无外盒等)的商品,无论售价高低,一概不受理退货。

4.本公司将二手商品销售标准判定为保修范围外的配件与二手商品一起配送时,则保修范围外的配件为赠品,不属于保修和交易对象。

第12条(瑕疵品・商品差异)
1.如商品有瑕疵或商品差异且符合以下情形者,以商品送达后1週以内为期限,得办理退货:
若本公司接受退货的话,我们将向客户进行退款处理,而客户不得提出异议。
(1)所购买之二手商品因刮痕等导致无法播放,或因缺页而难以阅读。
(2)购买全新商品却有缺件或破损的情形。
※如有任何被视为原制造商缺陷(打开包装后才能确认的缺陷)的不良状况,请客户自行联络原制造商。
(3)除了本公司已说明并经客户同意之瑕疵以外,有其他商品瑕疵的情形。
(4)出货错误。

2.若有符合前项条件中任一情形,请您于商品送达后1週以内向本公司通知商品有缺陷。
届时,本公司负责人将主动向您联络,通知退货方法等处理方式。

第13条(商品状态)
以本公司商品贩售基准为准。
第14条(订购)

1.当使用者依本网站指定方法进行商品订购程序,按下「确认订购内容」时,即完成商品之订购。然而,订单成立并不代表本公司负有提供该商品的义务。

2.原则上,订单的有效期限(保留期限)以1周为限。

3.关于所订购的商品,使用者应理解二手商品特性,并事先同意当缺货或绝版时订单可能会被取消。

4.当订购商品为全新商品,若有尚未上市、缺货、绝版等情形,则依前项所述处理。

第15条(取消订单)

1.本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取消订单。

2.本公司一向谨慎留意刊登商品之价格,但可能会因人为失误等因素,导致网站上的价格与实际贩售及收购价格相异。于此情况之下,依民法第95条「因错误使契约无效」规定,本公司可能会自行判断取消该笔订单。

第16条(拒绝收货)

请勿在商品出货后取消订单或拒绝收货。如有该情形,仍将请您支付相关运费金额。
此外,如果由于用户的方便而拒绝接收,我们可能会在下次拒绝您的订单。

第17条(禁止事项)

使用本网站的使用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此外,当使用者违反此项规定,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害时,使用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违反法律、本规范、本网站之购物规范及本网站所载注意事项,或有违反上述之虞的行为。

(2)对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造成困扰或使其不愉快的行为。

(3)导致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之权利、权益、名誉受损的行为。

(4)妨害本服务的行为。

(5)提供不实资讯。

(6)寄送或公开发布有害电脑程式、邮件等。

(7)非法存取,或有造成上述情形之虞的行为。

(8)其他本公司判定为不适当的行为、事项。

第18条(使用限制)
当使用者有下列任一情事,本公司得不经事先通知,依本公司之判断,停止提供服务或限制使用服务:

1.从事第17条(禁止事项)所述行为者。

2.延迟本公司服务相关费用等之支付或有其他债务不履行之情形者。

第19条(免责声明)

1.使用者应自行负担使用本网站服务所需设备费用以及其他一切风险。

2.本公司对使用者关于之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有用性等概不负责。

此外,关于以下各款亦同。

(1)通讯线路或电脑等故障所导致系统中断、延迟、停止、资料损失、因资料遭非法存取所造成的损害,以及其他本公司服务使用者发生之损害。

(2)自本公司之网站、伺服器、网域等所发送之电子邮件及其他内容含有电脑病毒等有害物时之损害。

(3)因使用者违反法律、本规范及本网站所载之注意事项所导致之损害。

(4)使用者藉由使用本服务加予第三人之损害。

(5)使用者因使用本网站,或因无法使用本网站导致所失利益,以及特殊事由导致之损害。

第20条(本网站提供服务之变更及终止)
本公司得自行判断变更或终止本网站所提供之全部或部分服务。
第21条(这些条款的修改)

1.本公司得不经使用者之同意,自行判断适当修改、修订本规范内容。
此外,当本规范经修改,使用者应遵循修改后的规范。

2.除非本公司另行规定,修改后的个人页面使用规范,自公开于网站上时起生效。

第22条(准据法)

关于本规范之制定、履行及解释,系以日本法为准据法。

第23条(纷争解决、管辖法院)

1.关于服务之使用,当发生本规范无法解决之纷争或问题时,使用者及本公司双方应秉持诚意共同商讨解决。

2.关于本协议和本公司服务使用,应以日本法律为基准,并根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

3.关于本协议和本公司服务使用的诉讼,日本静冈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的专属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