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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內容介紹】
國稅不服審判所公布了審查請求案件的裁決中,關於法令的解釋、適用,包含構成先例的判斷或其他重要的判斷,關於事實認定,包含其他參考的判斷,並收錄了全部公布的裁決事例。此次的第128集,收錄了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公布裁決。
【目錄】
〈2022年7月至9月的部分〉
一國稅通則法關系
(隱蔽附加罰款、不承認變造認定的事例)
1關於請求人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未提交申報書,以不存在變造或隱蔽事實為由而取消附加罰款徵收決定處分的事例((1)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事業年度的法人稅徵收決定處分;(2)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各事業年度的法人稅徵收決定處分;(3)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各事業年度的复興特別法人稅徵收決定處分;(4)2015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各事業年度的地方法人稅徵收決定處分;(5)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各事業年度的地方消費稅徵收決定處分;(1)(3)全部取消;(2)(4)(5)一部取消、2022年7月1(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各應納稅事業年度的地方法人稅的各項更正處分及漏報附加稅的各項徵收決定處分;(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各應納稅事業年度的地方法人稅的各項更正處分及漏報附加稅的各項徵收決定處分;(1)(2)全部取消、一部取消、(3)全部取消、(4)駁回、匱年8月4日的裁決)
(干部報酬過高報酬的判定)
4)對請求人的董事的工資金額不存在過高的部分的事例((1)從模型年12月1日至模型年11月30日、因模型年12月1日至模型年11月30日、因模型年12月1日至模型年11月30日及因模型年12月1日至模型年11月30日的各應納稅事業年度的地方法人稅的各項更正處分及漏報附加稅的各項徵收決定處分;(3)從模型年12月1日至模型年11月30日、因模型年12月1日至模型年11月30日及因模型年12月1日至模型年11月30日的各應納稅2016 2018 2022 2015 2015 2016 2016 2017 2017 2018 2018 2019 2019 2015 2015 2016 2016 2017 2017 2018 2018 2019 2019 2022 2015 2016 2016 2017 2017 2018 2018 2019 2019 2020 2018 2019 2015 2016 2016 2017 2017 2018 2019 2020 2018 2019 2022复興特別所得稅地方消費稅地方法人稅漏報附加稅附加罰款附加罰款附加罰款附加罰款附加罰款漏報附加稅漏報附加稅一二一一三一一